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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吉瑞: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6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作为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真实、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谨慎、勤
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现有3位独立董事,分别是文光伟先生、廖宁放先生和王慧女士,独立
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文光伟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国
注册会计师。1983年8月至2015年3月,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
于2015年3月退休;2019年11月至今,任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6月至今,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林州重
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廖宁放先生,196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1989年5月至1992年12月,任职昆明物理研究所工程师;1993年1月至1999年8月,
先后任云南师范大学物理系副教授、教授;1999年9月至2001年8月,任清华大学
精仪系博士后;2001年9月至今,任北京理工大学光电学院教授;2020年8月至今,
任艾瑞迈迪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顾问;202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
    王慧女士,195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1992
年7月至今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学院;2014年9月至2020年9月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9年1月至今,任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前十大股东、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
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参加了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认
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
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等相关决策均严格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报告期内,我们没有对本年度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相关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公司董事会2022年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文光伟            12             12                   否              4

    廖宁放            12             12                   否              4

     王慧             12             12                   否              4

    此外,2022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8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4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们均按时出席
了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会议议案事项无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我们利用线上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并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
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
并提出规范性独立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对公司的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等因素
保持关注,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我们能够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
够与我们及时沟通公司重大事项,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监管,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
金。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募集资
金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王猛先生、冯涛先生、赵寅先生、熊文莉女士、王晋濮先
生、郭成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王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独
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事项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上述事项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
服务,聘用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符合《公司章
程》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盈利
水平,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
得到有效实施,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未发现重大或重要
内部控制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以及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均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暂不存在需予
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有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财
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
为董事会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
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同
时,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
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独立董事:文光伟、廖宁放、王慧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