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吉瑞: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3-04-26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吉瑞”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富吉瑞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2.56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42,864.00 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5,880.16 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983.84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44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1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具体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变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计划投入金额 计划投入金额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研发中心建
1 34,681.32 25,652.97 25,652.97
设项目
1.1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26,780.90 19,809.21 12,809.21
1.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900.42 5,843.76 5,843.76
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
1.3 0.00 0.00 7,000.00
建设项目
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
2 9,764.03 7,222.23 7,222.23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554.65 4,108.65 4,108.65
合计 50,000.00 36,983.84 36,983.84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变更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创路 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
1
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168 号及沣东普洛斯工业园 区沣东普洛斯工业园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
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孚瑞科技”),英孚瑞科技拟将注册地址由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创路 168 号变更至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普洛斯工
业园内,因此“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合并为陕
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普洛斯工业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主要系
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及实际发展需要,以及结合公司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资
源优化配置的需求,有利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优化项目布局,统筹规划项目
建设,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用地的
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变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和安全。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本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做出
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
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
理,统筹规划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建设内容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3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
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
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亚利 余晖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