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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敏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分别以总额不超过 40,026.09 万元和 5,991.42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公司 2
家全资子公司苏州德斯倍电子有限公司和昆山灵科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无息
借款以实施“MEMS 麦克风生产基地新建项目”和“MEMS 压力传感器生产项
目”,本次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规范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苏州德斯倍电子有限公司和昆山灵科传感
技术有限公司将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与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署四
方监管协议,保证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仅用于“MEMS 麦克风生产基地新建
项目”和“MEMS 压力传感器生产项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2 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
募投项目。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的进行的合

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