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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敏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1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敏
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确定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2602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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