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0-11-21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披露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且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1 月 20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 名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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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授予 46.2602 万股限制性股票。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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