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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2020-11-28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判决结果: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

   司的诉讼请求。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

   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 诉讼基本情况

    2020 年 5 月 27 日,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股份”)向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件专利权属诉讼,将公司及唐行明、梅嘉欣、张敏列为被告,

主张确认公司所有的申请号为“201920493062.9”的实用新型专利(12 月权属诉

讼项下“201910293047.4”号发明专利的同技术实用新型专利)为唐行明的职务

发明,主张上述专利归属于歌尔股份。

    相关诉讼基本情况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诉讼、仲裁及其他事项情况”之“(三)其

他未决诉讼”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

示”之“三、特别风险提示”之“(一)发行人涉及专利诉讼的情况”中披露。
二、 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0)

苏 05 民初 728 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800 元,由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两份,

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

求。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

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除了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之外,公司目前尚有多起未了结诉讼案件及专利无

效宣告申请事项,具体的情况请详见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和临时公告。后续公司将会继续高度重视,

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