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3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敏
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并兼顾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事项,并同意将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至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
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
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已经根据上述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健
全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
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
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了依
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
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
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五、对《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
务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财务及内控审计经验。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独立、客观、公正、
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
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
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
事项。
六、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
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宜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目前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在
审议过程中,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事宜,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对《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 2021 年预计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系公司日常实际经营需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该议案在审议过程中,关
联董事李刚、胡维、王林先生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针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以及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对《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
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
好的履行职责,降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导致的
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益,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并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