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3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0年度,我们作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寿喜,男,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2007年3月至今,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授兼上海大学管理学
院内部控制与审计研究中心副主任;2019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振川,男,197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2004年8月至2006年5月,于香港科技大学作博士后。2006年5月至今,历
任北京大学信息学院副教授及教授;2019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明湘,男,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2002年11月至今,任苏州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教授;2019年6月至今,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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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我们本人及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
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我们严格遵照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研读,并充分发挥各自
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秉持独立、客观、
审慎的态度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我们对所审议各项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出
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李寿喜 5 5 0 0 2 2 0 0
杨振川 5 5 0 0 2 2 0 0
王明湘 5 5 0 0 2 2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主动召集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
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现场考察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
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
内控制度建设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和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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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运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地职责。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我们的专业意见。我们行使职权时,上市公
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
职权,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年
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我们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
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
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
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
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以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关注,并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等事项的决策中,经过认真核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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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杨宏愿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
杨宏愿持有的威海中宏微宇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权,股权对价为人民币2,384
万元,该等收购事项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已经全部支付本次收购
对价,公司获得威海中宏微宇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权。本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
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并购
重组事项。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新的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和薪酬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
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披露业绩预告以及业绩快报。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上述利润分
配方案获得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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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
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我们认为公司
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
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
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
开展工作,忠实勤勉的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
积极作用。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予以改
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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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勤勉尽责,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
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管
理以及财务状况。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
意见,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持续、健
康、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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