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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敏芯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01-0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正在履行苏
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芯股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
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伍前辉、倪晓伟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2 月 22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倪晓伟、张锦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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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

   6、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

   8、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
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内部控制相关
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等
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文件。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与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
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
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进行了检查,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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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
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敏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
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
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相关的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资料与独立
董事意见,查阅并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台账、资金使用凭
证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同与凭证。

   经核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
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违规委托理财
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
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
制度文件及三会审议和决策文件,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
务资料,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
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公司经营业绩与业务开展情况,并通过公开信息了
解了近期行业与市场变化情况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上市以来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业务正常运转,主要业务的经
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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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
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敏芯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
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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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伍前辉                 倪晓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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