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4-19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在 2021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
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届满,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
员的议案》,同意选举独立董事李寿喜先生、独立董事王明湘先生和董事刘文浩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
独立董事李寿喜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相关经验,委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 1/2,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历次会议均由全体
委员亲自出席,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审议事项
号
1、《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2021 年 4 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要>的议案》
1
12 日 五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
5、《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6、《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1、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2
15 日 六次会议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2021 年 8 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摘要>的议案》
3
19 日 七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审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2021 年 9 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29 日 八次会议 2、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5
28 日 2021 年第一次会议 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与评估。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均按照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
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其作为审
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基于此,我们建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并持续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
导性意见。
3、审阅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我们认
为: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
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
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
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5、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1 年
度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且遵循诚实信用、等价
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定价、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96.40 万元收购公司关联方朱潇挺先生
所持苏州芯仪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仪微”)20%少数股东权益,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芯仪微 100%股权,芯仪微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
司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更好的进行资源整合,提高公司和芯仪微的业务协同性,
增强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和决策的效率,符合芯仪微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定价客
观、公允、准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6、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认真审阅了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持续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为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提供了专业支
撑,较好的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推动公
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