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9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在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在对有关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和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
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财务及内控审计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
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审计
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
平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