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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22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075 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2/6/27                 2022/6/28                 2022/6/28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10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75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53,429,801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数 423,903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53,005,898 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3,975,442.35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

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

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53,005,898×0.075÷53,429,801≈0.0744 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744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2/6/27                2022/6/28                  2022/6/2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宁波保税区凯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凯风敏芯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创合(杭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创合精选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湖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湖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杉芯聚(成都)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5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

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

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即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7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7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

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

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75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

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7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2956055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