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2-10-29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
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庄瑞芬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
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计提 2022 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
下统称“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
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4、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
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敏芯
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
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网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
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
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监事吕萍、庄瑞芬、徐静参与了本持股计划,从审慎角度考虑,需对审议本
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
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
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
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7、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鉴于监事
吕萍、庄瑞芬、徐静参与了本持股计划,从审慎角度考虑,需对审议本持股计划
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
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
此监事会将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
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
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