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2-003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21,492,057.49 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 出具了《关于同意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33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9.33 元/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933,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合 计 人 民 币 156,316,042.62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76,683,957.3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第 19872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1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西宁年产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及配套原丝项目 205,785.69 80,000.00 2 航空航天高性能碳纤维及原丝试验线项目 23,292.00 23,292.00 3 碳纤维航空应用研发及制造项目 36,172.00 36,172.00 4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合计 310,249.69 184,464.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根据天职国际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 职业字[2022]24667 号),截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901,764,031.8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西宁年产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及配 1 1,598,899,337.67 800,000,000.00 套原丝项目 航空航天高性能碳纤维及原丝试 2 150,252,382.73 150,252,382.73 验线项目 3 碳纤维航空应用研发及制造项目 152,612,311.40 152,612,311.40 合计 1,901,764,031.80 1,102,864,694.13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56,316,042.62 元(不含税),其 中承销费用 137,688,679.26 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根据天职 国际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 [2022]24667 号),截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金额为人民币 18,627,363.36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2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不含税) 1 保荐费用 660,377.36 2 律师费 4,150,943.27 3 审计及验资费 8,207,547.19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198,113.22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410,382.32 合计 18,627,363.36 综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1,102,864,694.13 元 , 置 换 预 先 支 付 公 开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18,627,363.36 元(不含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121,492,057.49 元。 四、本次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 币 1,121,492,057.49 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 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 职业字[2022]24667 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3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21,492,057.49 元。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天职国际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 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 天职业字 [2022]24667 号); 3.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