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 2022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变更 2022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致同事务所”)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合相关规 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 务的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我们同意公司变 更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联盟、杨平波、邵雷雷 2022 年 4 月 2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