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复神鹰: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2022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事务所”)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合
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变更致
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 112,149.21 万元。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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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2,381.93 万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且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
资金回报。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张联盟、杨平波、邵雷雷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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