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委托第三方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为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该关 联交易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的 价格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公司或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 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基于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张联盟、杨平波、邵雷雷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