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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复神鹰: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8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相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
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我们审议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接受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该关联交易在所有重大方
面均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关联交
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
在向公司或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此,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我们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的议案》,
认为:本次调整子公司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对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变。经合理预测确定,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此,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联盟、杨平波、邵雷雷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