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复神鹰: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18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
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公
司出具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
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联盟、杨平波、邵雷雷
2022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