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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复神鹰: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22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制度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
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
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联盟先生,195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日本东北大学材料
学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武汉理工大学教授。1978 年 8 月至 1983 年 6 月,任
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新材料系助教;1986 年 7 月至 1988 年 4 月,任武汉工业
大学硅酸盐工程系粉体教研室主任、讲师;1988 年 5 月至 1995 年 9 月,任武汉
工业大学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一研究室主任、副教授;1995 年 10
月至 1997 年 3 月,任武汉工业大学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二研究室
主任、教授;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武汉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院长、教授;1998 年 3 月至 2000 年 4 月,兼任武汉工业大学校办校长助理;2000
年 5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武汉理工大学副校长、教授;2015 年 8 月至今,任武
汉理工大学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材料学科首席教授;2020 年 11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平波女士,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会计学硕
士,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1987 年 6 月至 1996 年 8 月,任湖南商业专科
学校财会科助教;1996 年 9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湖南商学院会计系讲师;2001
年 10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湖南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0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湖南商学院会计系教授;2018 年 5 月至今任雪天盐业集团股份股份有限
                                     1
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任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20 年 11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西施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岳阳振兴中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邵雷雷先生,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学士。2004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0 月,于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2007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0 月,于北京市京昌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8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0 月,于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9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14 年至今,于北京市
京师律师事务所担任创始合伙人;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我们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专委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
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客
观、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大会 5 次,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出
席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大会次数

                                        2
   张联盟       10       10        0         0       否          5
   杨平波       10       10        0         0       否          5
   邵雷雷       10       10        0         0       否          5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缺席
的情况发生。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专委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股东大会
会议等机会,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
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
的意见。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意
见和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相关会议
召开前及时报送会议资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
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
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参考市场行情价格选取,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3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实,未发现违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了《2022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业绩
预告》(公告编号:2023-005),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披露了《2022 年度业绩快
报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公司 2022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与业绩预告、业
绩快报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2 年度公
司审计机构。我们对该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事
项。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4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监督公司依法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本着忠实和勤勉的态度,根据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董事会以
及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
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认为,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运作规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暂不存在需予
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积极
作用,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
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3 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5
    独立董事:张联盟、杨平波、邵雷雷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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