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和达科技 股票代码:688296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eda Technology Co.,Ltd (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昌盛南路 36 号嘉兴智慧产业创新园 18 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12、15 层) 2021 年 7 月 26 日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达科技”、“本公司”、“发行人”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 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 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 2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流通股为 24,412,04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73%,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 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为 I65),截止 2021 年 7 月 1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为 59.45 倍。本次发行价格为 12.46 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对应的市盈率情况 如下: 1、13.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2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8.6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7.6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为 12.46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8.63 倍(每股收益按本公司 2020 年经会计师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虽然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3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 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以下所述“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信息技术在水务行业应用的不断深化,华为、腾讯、阿里等大型 IT 企 业纷纷利用自身优势在水务信息化领域展开布局,发行人与大型 IT 企业在水务 企业智慧水务项目建设中存在业务竞争的可能性,大型 IT 企业具有强大的云平 台、云计算和边缘计算等技术优势,公司在大型智慧水务项目的竞争中可能处于 劣势。发行人短期的竞争风险在于大型 IT 企业与行业内其他厂家合作参与智慧 水务项目的建设;长期来讲大型 IT 企业也存在发展独立的智慧水务业务部门的 可能性。 除大型 IT 企业外,水务信息行业硬件生产商也进入了水务信息软件领域的 市场。这类企业中的上市公司利用资本优势,通过收购、设立专业的水务信息软 件开发企业与发行人在水务信息软件开发领域展开竞争。随着水务信息硬件生产 企业的软件技术逐步成熟,发行人将面临直接的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与上述企业相比,规模和资金等方面实力不足,研发投入规模存在差 距。如果公司不能继续提高产品竞争力和专业服务能力,更快扩大自身规模和行 业影响力,并加强与大型 IT 企业的合作,可能将影响公司存量客户的维护及新 增客户的拓展,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 (二)技术迭代的风险 4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水务信息化服务涉及的物联网通讯技术、漏损控制技术、大数据分析算法、 精确定位技术等核心技术普遍存在二至五年的迭代周期,如若国内外竞争对手或 潜在竞争对手率先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而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技术 和产品,或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对行业关键技术的发展动态不能及 时掌控,导致公司面临被竞争对手赶超,或者技术落后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696.61万元、10,658.25万元和 15,868.7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1.12%、45.27%和43.67%。公司按账龄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230.00 万元、8,566.82万元和13,114.81万元,占各期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8.95%、 80.94%和83.04%。报告期内,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 受客户内部审批流程、资金预算等因素影响,存在部分应收款项逾期的情形。若 未来下游客户资金状况出现恶化等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无法 回收,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和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43.25 万元、323.72 万元和 919.52 万元,占税前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50%、 9.26%和 10.77%;公司即征即退增值税额分别为 613.83 万元、902.13 万元和 983.32 万元,占税前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9.72%、25.81%和 11.52%,2018 年度由于 公司利润规模较小,使得即征即退增值税额占比较高。 综上,如果未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 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五)收入呈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5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主要集中在水务行业,受客户采购习惯和预算管理制 度的影响,第四季度实现收入占比相对较高。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度,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 51.62%、63.56%和 46.53%,公司经营业绩存 在相对较强的季节性波动风险。如某会计年度第三和第四季度出现不可抗力风险 导致发行人项目验收受到影响,将会对发行人当年度的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由于人员工资、研发投入及其他费用的支出则均匀发生,导致公司的经营 业绩呈现上下半年不均衡的分布特征,将对公司资产流动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6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件许可〔2021〕2050 号):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20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 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107,393,160 股(每 股面值 1.00 元),其中 24,412,042 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起上市交易。 证券简称为“和达科技”,证券代码为“688296”。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2、上市时间:2021 年 7 月 27 日; 3、股票简称:和达科技;扩位简称:和达科技 4、股票代码:688296;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7,393,160 股; 7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6,848,290 股;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4,412,042 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2,981,118 股; 9、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342,414 股;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 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 1,342,414 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 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506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093,834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15%,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 量的 4.29%,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4.07%。 13、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4、上市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选取的上市标准 8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本次发行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13.38 亿元,满足“预计市值不低 于人民币 10 亿元”的规定。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计报告》(天健审【2021】208 号),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分别为 3,037.91 万元和 7,183.62 万元,最近两年累计为 10,221.53 万元,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满足发行人所选取的相关上市标准。 9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 “和达科技”) 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Heda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8,054.487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军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昌盛南路 36 号嘉兴智慧产业创新园 18 幢(不含 508 室) 联系电话:0573-82850903 传真号码:0573-82651457 电子邮箱:zjhdkj@chinahdkj.com 互联网网址:http://www.hddznet.com/ 董事会秘书:王亚平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阀门和旋塞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水务 系统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软件开 发;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 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智能控制 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 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 务;软件外包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数据处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水文服务;环境监 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水资源 10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泵及真空 设备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微特 电机及组件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电机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通讯 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网络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 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 器仪表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互联网 信息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和达科技是一家专注于水务领域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 商,致力于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边缘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水务行业 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指引》选取。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郭军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3,825.21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47.49%,并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同时郭军在三个员工持股 平台鸿和众达、鸿和质达、鸿和物达中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 35.94%、11.99%、 0.50%的财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发行人合计 1.76%的股份。因此郭军系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军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 争议的情况。 郭军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计算 机及应用专业,本科学历,身份证号为 33040219700129****,现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 11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郭军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36.94%的股份,仍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情况 1、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公司现 任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提名人 任期 董事长、总经理 1 郭军 董事会 兼首席技术官 2 陆福明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 3 张海华 董事 董事会 4 朱吉新 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 日-2023 年 9 月 1 日 5 陈渭丽 董事 董事会 6 吴玉金 董事 董事会 7 李晓龙 独立董事 董事会 8 姚武强 独立董事 董事会 9 佟爱琴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2 名。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提名人 任期 1 平旦波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 2020 年 9 月 2 日-2023 年 9 月 1 2 翁贤华 监事 监事会 日 3 邵华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12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 5 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2 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均由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任期 董事长、总经理兼首席技术 1 郭军 官 2 陆福明 董事、副总经理 2020 年 9 月 4 日-2023 年 9 月 3 日 3 王小鹏 副总经理 4 王亚平 董事会秘书 5 许高雄 财务总监 4、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共 6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郭军 董事长、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 王小鹏 副总经理 高健 软件研发部技术总监 徐佳伟 软件研发部研发总监 杨海峰 硬件研发部研发总监 颜伟敏 硬件研发部高级工程师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持股数量 姓名 职务 持股比例 限售安排 号 (万股) 董事长、总经理、 1 郭军 3,825.21 47.49% 36 个月 首席技术官 2 陆福明 董事、副总经理 5.00 0.06% 12 个月 3 张海华 董事 5.00 0.06% 12 个月 4 朱吉新 董事 5.00 0.06% 12 个月 5 陈渭丽 董事 3.75 0.05% 12 个月 13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平旦波 监事会主席 9.25 0.11% 12 个月 7 翁贤华 监事 1.75 0.02% 12 个月 8 王亚平 董事会秘书 11.70 0.15% 12 个月 9 许高雄 财务总监 10.00 0.12% 12 个月 副总经理、核心技 10 王小鹏 60.00 0.74% 12 个月 术人员 11 高健 核心技术人员 6.50 0.08% 12 个月 12 徐佳伟 核心技术人员 0.94 0.01% 12 个月 13 杨海峰 核心技术人员 3.75 0.05% 12 个月 14 郭正潭 郭军父亲 349.08 4.33% 36 个月 15 计丹英 陆福明配偶 4.00 0.05% 12 个月 2、间接持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间接持股 合计持 序 出资份额 间接持 限售期 姓名 职务 持股平台 股比例 号 占比 股比例 限 名称 (%) (%) (%) 董事长、总 鸿和众达 35.94 1.60 36 个月 1 郭军 经理、首席 鸿和质达 11.99 0.15 49.25 36 个月 技术官 鸿和物达 0.50 0.01 36 个月 董事、副总 2 陆福明 鸿和众达 9.15 0.41 0.47 36 个月 经理 3 张海华 董事 鸿和众达 6.48 0.29 0.35 36 个月 鸿和众达 6.10 0.27 36 个月 4 朱吉新 董事 0.34 鸿和物达 1.00 0.01 36 个月 5 陈渭丽 董事 鸿和众达 6.10 0.27 0.32 36 个月 6 平旦波 监事会主席 鸿和众达 1.83 0.08 0.19 36 个月 鸿和众达 0.95 0.04 36 个月 7 翁贤华 监事 0.07 鸿和物达 0.50 0.01 36 个月 职工代表监 8 邵华 鸿和质达 0.97 0.01 0.01 36 个月 事 原职工代表 9 张红艳 鸿和物达 1.00 0.01 0.01 36 个月 监事 14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间接持股 合计持 序 出资份额 间接持 限售期 姓名 职务 持股平台 股比例 号 占比 股比例 限 名称 (%) (%) (%) 鸿和众达 3.87 0.17 36 个月 10 王亚平 董事会秘书 鸿和质达 1.95 0.02 0.35 36 个月 鸿和物达 1.00 0.01 36 个月 核心技术人 13 高健 鸿和质达 19.49 0.25 0.33 36 个月 员 核心技术人 14 徐佳伟 鸿和众达 0.56 0.02 0.03 36 个月 员 核心技术人 15 颜伟敏 鸿和质达 1.95 0.02 0.02 36 个月 员 核心技术人 鸿和众达 0.92 0.04 36 个月 16 杨海峰 0.15 员 鸿和物达 5.00 0.06 36 个月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不存在其他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此外,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 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 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 券的情况。 (四)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鸿合众达、鸿合质达和鸿合物达三家公司为公 司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员 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鸿合众达、鸿合质达和鸿合物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1、鸿合众达 本次发行前,鸿合众达的合伙人出资及具体情况如下: 15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额(万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比例 任职部门 职务 元) 1 张海华 19.57 6.48% 营销管理中心 区域经理 2 郭军 108.53 35.94% 总经办 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 3 陆福明 27.64 9.15% 总经办 副总经理 4 陈渭丽 18.42 6.10% 财务部 财务总监助理 5 朱吉新 18.42 6.10% 营销管理中心 区域经理 6 翁贤华 2.86 0.95% 项目管理中心 主任 7 平旦波 5.53 1.83% 营销管理中心 区域经理 8 王亚平 11.70 3.87% 证券管理部 董事会秘书 9 潘学康 6.63 2.20% 营销管理中心 区域经理 10 曹燕娜 4.26 1.41% 内审部 内审员 11 李峰 7.37 2.44% 软件研发部 总经理助理 12 李文良 2.95 0.98% 营销管理中心 区域经理 13 李建旭 3.87 1.28% 营销管理中心 业务员 14 徐兴 2.84 0.94% 营销管理中心 业务员 15 曹宇翔 3.32 1.10% 营销管理中心 区域经理 16 杨海峰 2.76 0.92% 硬件研发部 研发总监 17 王启飞 2.21 0.73% 总经办 部门经理 18 鲍建军 4.74 1.57% 营销管理中心 业务员 19 王志东 2.76 0.92% 软件研发部 软件开发工程师 20 高洁 0.92 0.31%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经理 21 张炳生 0.92 0.31% (已退休) 原武汉办部门经理 22 陈良良 1.47 0.49% 营销管理中心 业务员 23 唐吉 2.76 0.92% 营销管理中心 区域经理 24 朱春飞 0.37 0.12% 软件研发部 软件开发工程师 25 李春志 2.76 0.92% 项目实施部 硬件项目经理 26 宋建华 2.21 0.73% 项目实施部 硬件实施工程师 27 全敏亮 1.84 0.61% 营销管理中心 区域经理 28 胡长清 1.84 0.61% 软件研发部 软件开发工程师 29 龙成平 1.66 0.55% 供应链部 采购员 30 汤伟 1.47 0.49% 项目实施部 硬件项目经理 31 吴萍 1.47 0.49% 内审部 内审员 16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额(万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比例 任职部门 职务 元) 32 张亦超 1.66 0.55% 营销管理中心 区域经理 33 怀伟 1.66 0.55% 营销管理中心 区域经理 34 吕晓敏 1.66 0.55% 硬件研发部 研发工程师 35 包立明 1.38 0.46% 营销管理中心 区域经理 36 张仲维 0.92 0.31% 项目实施部 硬件项目经理 37 王均 1.29 0.43% 营销管理中心 区域经理 38 谢金良 3.87 1.28% 项目实施部 部门经理 39 程浩明 1.68 0.56% 软件研发部 软件开发工程师 40 刘金晓 1.68 0.56% 软件研发部 部门经理 41 徐佳伟 1.68 0.56% 软件研发部 研发总监 42 毛善一 8.42 2.79% 营销管理中心 市场总监 2、鸿和质达 鸿和质达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发行前,鸿和质达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 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部门 职务 1 王亚平 21.32 1.95% 证券管理部 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总经理兼首席 2 郭军 131.12 11.99% 总经办 技术官 软件研发部 技术总监 3 高健 213.20 19.49% 上海智态 总经理 4 穆静 106.60 9.75% 营销管理中心 区域经理 5 程浩明 74.62 6.82% 软件研发部 软件开发工程师 6 刁黎雅 53.30 4.87% 项目实施部 软件项目经理 7 谢金良 53.30 4.87% 项目实施部 部门经理(硬件) 8 高国军 31.98 2.92% 硬件研发部 研发工程师 9 范佳 21.32 1.95% 项目实施部 软件实施工程师 10 颜伟敏 21.32 1.95% 硬件研发部 高级研发工程师 11 杨红 21.32 1.95% 财务部 会计 12 莫丽丽 21.32 1.95% 财务部 会计 13 石小峰 21.32 1.95% 供应链部 仓库管理员 17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部门 职务 14 马云锋 21.32 1.95% (子公司)开发部 软件开发工程师 15 王杰 21.32 1.95% 硬件研发部 研发工程师 16 吴昕珺 21.32 1.95%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主管 17 宋兴洋 15.99 1.46% 硬件研发部 研发工程师 18 怀威 13.86 1.27% 内审部 内审部负责人 19 杨威 10.66 0.97% 软件研发部 软件开发工程师 20 余晖 10.66 0.97% 软件研发部 软件开发工程师 21 李小瑞 10.66 0.97% 项目实施部 软件项目经理 22 陈超 10.66 0.97% 营销管理中心 业务员 23 王月辉 10.66 0.97% 项目实施部 硬件实施工程师 24 王天宇 10.66 0.97% 项目实施部 硬件项目经理 25 赵岭岭 10.66 0.97% 供应链部 采购员 26 姚琪 10.66 0.97% 品质管理部 产品测试 27 金培俊 10.66 0.97% 营销管理中心 区域经理 28 李国强 10.66 0.97% 项目实施部 硬件实施工程师 29 蔡军 10.66 0.97% 营销管理中心 区域经理 30 刘永超 10.66 0.97% (子公司)开发部 软件开发工程师 31 高良伟 10.66 0.97% 软件研发部 软件开发工程师 32 李伟 10.66 0.97% 项目实施部 软件实施工程师 33 邵华 10.66 0.97% 总经办 资质专员 34 蒋超 8.53 0.78% 营销管理中心 业务员 35 樊中豪 0.68% (子公司)开发部 软件开发工程师 7.46 36 姚鹏飞 5.33 0.49% 项目实施部 硬件实施工程师 37 章秀焘 5.33 0.49% 项目实施部 硬件实施工程师 38 张虎 5.33 0.49% 项目实施部 硬件实施工程师 39 潘丽仙 5.33 0.49% 营销管理中心 销售内勤 40 臧鹏 5.33 0.49% 项目部 软件实施工程师 41 卢翔 5.33 0.49% 项目管理中心 工程管理员 3、鸿和物达 鸿和物达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发行前,鸿和物达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 18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下: 出资额(万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比例 任职部门 职务 元) 1 王亚平 10.66 1.00% 证券管理部 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总经理兼首席技 2 郭军 5.33 0.50% 总经办 术官 3 杨海峰 53.30 5.00% 硬件研发部 研发总监 4 王启飞 53.30 5.00% 总经办 部门经理 5 李峰 53.30 5.00% 软件研发部 总经理助理 6 曹滢锋 53.30 5.00% 软件研发部 战略规划组长 7 钱小弟 53.30 5.00% 总经办 行政助理 8 包立明 53.30 5.00% 营销管理中心 区域经理 9 怀伟 53.30 5.00% 营销管理中心 区域经理 10 沈维佳 53.30 5.00% 营销管理中心 业务员 11 李建旭 53.30 5.00% 营销管理中心 业务员 12 王志东 53.30 5.00% 软件研发部 软件开发工程师 13 李文良 42.64 4.00% 营销管理中心 区域经理 14 曹宇翔 31.98 3.00% 营销管理中心 区域经理 15 刘金晓 31.98 3.00% 软件研发部 部门经理 16 闵月忠 23.45 2.20% 营销管理中心 区域经理 17 张仲维 21.32 2.00% 项目实施部 硬件项目经理 18 汪斌良 21.32 2.00% 项目实施部 硬件项目经理 19 郑林飞 21.32 2.00% 生产部 产品调试 20 李烈华 21.32 2.00% 生产部 产品组装 21 王文韬 21.32 2.00% 硬件研发部 研发工程师 22 高洁 21.32 2.00%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经理 23 龙成平 21.32 2.00% 供应链部 采购员 24 潘学康 21.32 2.00% 营销管理中心 区域经理 25 张亦超 21.32 2.00% 营销管理中心 区域经理 26 全敏亮 21.32 2.00% 营销管理中心 区域经理 27 崔适南 21.32 2.00% 硬件研发部 研发工程师 28 钟海丰 15.99 1.50% 项目实施部 软件项目经理 29 李锡美 31.98 3.00% 生产部 部门经理 19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额(万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比例 任职部门 职务 元) 30 张红艳 10.66 1.00% 财务部 出纳 31 倪春燕 10.66 1.00% 品质管理部 产品维修 32 朱吉新 10.66 1.00% 营销管理中心 区域经理 33 郑东飞 5.33 0.50% 硬件研发部 研发工程师 34 王佳驰 5.33 0.50% 硬件研发部 研发工程师 35 朱倪峰 5.33 0.50% 项目实施部 硬件实施工程师 36 金龙 5.33 0.50% 项目实施部 硬件实施工程师 37 翁贤华 5.33 0.50% 项目管理中心 主任 38 陈兴铃 5.33 0.50% 项目实施部 硬件实施工程师 39 张岩 5.33 0.50% 供应链部 采购员 40 王威涛 5.33 0.50% 项目实施部 硬件项目经理 41 周素华 5.33 0.50% 生产部 产品组装 42 赵建姣 5.33 0.50% 生产部 产品组装 43 杨惠锋 5.33 0.50% 生产部 产品组装 44 潘文强 5.33 0.50% 生产部 产品组装 45 雷长容 5.33 0.50% 生产部 产品组装 46 钟周文 4.26 0.40% 项目实施部 硬件项目经理 鸿合众达、鸿和质达和鸿和物达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 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承诺”。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股计划。 四、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80,544,870 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为 26,848,290 股, 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 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郭军 3,825.2091 47.49% 3,825.2091 35.62% 20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共青城东兴博元投资中心(有 2 497.8068 6.18% 497.8068 4.64% 限合伙)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3 469.0434 5.82% 469.0434 4.37% 业(有限合伙) 4 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375.2346 4.66% 375.2346 3.49% 嘉兴鸿和众达投资管理合伙企 5 358.5781 4.45% 358.5781 3.34% 业(有限合伙) 6 郭正潭 349.0750 4.33% 349.0750 3.25% 7 株洲南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47.5000 3.07% 247.5000 2.3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曦华股权投 8 182.8000 2.27% 182.8000 1.7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宜安投资合 9 182.8000 2.27% 182.8000 1.7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备盈投资管 10 163.6625 2.03% 163.6625 1.52% 理中心(有限合伙) 11 其他 142 名股东 1,402.7775 17.42% 1,402.7775 13.06% 12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 134.2414 1.25% 13 网下摇号抽签限售股份 - - 109.3834 1.02% 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 - - 2,441.2042 22.73% 合计 8,054.4870 100% 10,739.3160 100%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的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表: 序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号 1 郭军 3,825.21 35.62% 锁定 36 个月 共青城东兴博元投资中心(有限 2 497.81 4.64% 锁定 12 个月 合伙)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3 469.04 4.37% 锁定 12 个月 (有限合伙) 4 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375.23 3.49% 锁定 12 个月 嘉兴鸿和众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5 358.58 3.34% 锁定 36 个月 (有限合伙) 6 郭正潭 349.08 3.25% 锁定 36 个月 7 株洲南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47.50 2.30% 锁定 12 个月 21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曦华股权投资 8 182.80 1.70% 锁定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宜安投资合伙 9 182.80 1.70% 锁定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备盈投资管理 10 163.66 1.52% 锁定 12 个月 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6,651.71 61.93% - 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仅向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兴证券”或“保荐机构”)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战略 配售。具体情况如下: 序 获配金额 限售 股东 获配股数(股) 占本次发行比例 号 (元) 期限 24 个 1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342,414 16,726,478.44 5% 月 22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6,848,290 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2.46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1、13.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2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8.6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7.6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15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67 元/股(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5.79 元/股(按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3,452.97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 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39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止,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848,290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4,529,693.4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75,376,263.42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6,848,290.00 元、资 本公积人民币 248,527,973.42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5,915.34 万元(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保荐承销费 3,301.89 2 审计及验资费 1300 3 律师费 773.58 4 信息披露费、上市相关手续费及其他 539.87 合计 5,915.34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7,537.63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24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29,634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342,414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网上最 终发行数量为 10,202,500 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563218%,其中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 10,195,642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6,858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5,303,376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5,303,376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6,858 股。 25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合并 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08 号)。投资者欲 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 容。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1〕7872 号), 《审阅报告》详请见招股意向书附录。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 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 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以及招股意向书附录中的《审阅报告》,本上市公告 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 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 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综上所述,公 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体经营情况良好, 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26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136658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3050163804709181818 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89010122000514509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573900641710908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27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13、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8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经过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是否符合科创板 定位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东兴证券认为:和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 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东兴证券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和达科技本次发行并上市。 二、保荐机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保荐代表人:钟朗、何金春 联系人:钟朗、何金春 电 话:010-6655 5196 传 真:010-6655 5103 三、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为钟朗先生、何金春先生。 钟朗,保荐代表人,法学硕士,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拥有 12 年 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主持或参与了桂林旅游(000978)再融资项目、五洲交通 (600368)再融资项目、广陆数测(002175)再融资项目、西部证券(002673) 29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再融资项目、嘉欣丝绸(002404)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财务、法律知识和投 资银行工作经验。 何金春,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副总裁,曾 任职于光大证券投资银行部,10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主持并参与嘉欣丝绸 (002404)再融资项目、春秋航空(601021)、江阴银行(002807)等多个非公 开、首发项目,具有丰富的财务、法律知识和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30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军及其一致行动人郭正潭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 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减持要求。 (4)本人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 例累积使用。 31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7)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 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郭正潭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 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32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军外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陆福明、张海华、朱吉新、陈渭丽、平旦波、翁贤华、邵华、王亚 平、许高雄、王小鹏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 下,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 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减持要求。 (4)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 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3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军外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小鹏、颜伟敏、徐佳 伟、杨海峰、高健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四年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 持比例累积使用。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 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4、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承诺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鸿和众达、鸿和物达、鸿和质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若本企业的自然人 合伙人存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则在该等自然人合伙 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股份锁定及股份限售安排应根据 相关规定执行。 34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 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 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 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5、除前述已出具承诺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情况 发行人于 2015 年 1 月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 行人共有 152 名股东。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 义务以外,发行人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 141 条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军及其一致行动人郭正潭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 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 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 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5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本人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 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 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 法律责任。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兴博元、东兴证券、上 海建元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 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 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 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企业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 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 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 担法律责任。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36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订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稳定公司股价的原则 公司将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合理回报。为兼顾全体股东 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和市场稳定,如公司股价触发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及/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措施的 启动条件”,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非因不可抗 力因素所致,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提前公告具体方案。 公司或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股价稳 定方案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况, 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稳定股价方案所涉及的各项措施实施完毕或稳 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且处于中止状态的,则视为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 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后,若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再次触发稳 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37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有关方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按如下优先顺序实施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 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 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以上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回购股票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 价的具体方案,如公司回购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 董事会应当将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中股东大会 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票回购预案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回购的相关决议并提前公 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 对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 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 1 个 月内,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每 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以首次发 行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回购股票。 单一会计年度公司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不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 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 38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 股本的 2%。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 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十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 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依照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承诺的内容在公 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1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 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并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 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进行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每股 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得低 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额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 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 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额的 40%。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次增持股份的 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条件。 39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 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 产”之条件,且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 司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依 照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及各自承诺的内容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 成后 1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社会 公众股份,并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进行公告。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每股 净资产作相应调整),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 (税后)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 从公司领取薪酬(税后)的 50%;单一会计年度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税后(如有) 总额的 10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 于上述标准的除外)。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同 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条件。 如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司将在聘任同时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4、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履行的法律程序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实施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过程中增持或回购股份 的行为以及增持或回购的股份处置行为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40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 增持或回购股票的时点限制,且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5、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 承担法律责任。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将采用以下措施直至其按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1)公司有权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 十二个月届满后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 等额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予以扣留;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 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每次发生违反稳定股价义务的情 况时,其股份锁定期将在原有基础上再延长六个月。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 行上述稳定股价的义务,公司有权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 决议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将对其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 (如有)、薪酬(如有)予以扣留,直至其按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4)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当针 对同一对象存在多项同一种类约束措施时,应当采用高值对其进行约束。 (5)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41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变更,则公司新聘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要履行上述义务,且须在公司正式聘任之前签署与本议 案相关的承诺函,否则不得聘任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详见本节“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和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详见本节“三、稳定 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和“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公司承诺 (1)如本次发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发行的,经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 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已完成发行上市交易 后,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 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至 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 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如本次发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因欺诈发行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2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如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上述回购、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道歉并依法进行 赔偿。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军承诺 (1)发行人本次发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发行的,经有权部门认定之日 起 5 个交易日内,承诺人将依法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上述情 形发生于本次发行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次发行新股已完成发行上市交易后, 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加算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至回购前 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 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如本次发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因欺诈发行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如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上述回购、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道歉并依法进行 赔偿。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公司承诺通过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加强管理层的激励和考核,强化投资者回报 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43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加大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力度,持续增强公司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立足智慧水务领域,一方面坚持对现有产品进行研发与创新,持 续提升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加强对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加进推动新产 品的商业化进程。从而持续增强产品竞争力,拓展优质客户,提高公司的市场地 位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成本 公司在各项内部管理方面,将继续提高包括生产经营、客户资源管理、人力 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综合管理水平,逐步完善流程,实现技术化、信息 化、精细化的管理,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科学降低运营成本。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拟通过多种 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和建设工作;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 募投项目早日达成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未来几年的 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4)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已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 存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 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4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已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 并制定了《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从而积 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军承诺 1)承诺人承诺,将不利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与便 利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或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履行义务。 (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自律并积极促使公司采取实际有效措施,对本人的职务消费 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如有表决权)。 45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将积极促使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 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未来出台的相关规定,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 得到履行并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道歉。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已出具《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 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 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且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46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且应保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 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且超过 2000 万元。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 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47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 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事 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本公司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 结果后及时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审 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有权 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本公司 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 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2)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因 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关 佣金、印花税、资金占用利息等。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按有权部门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军及其一致行动人郭正潭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军承诺: (1)如和达科技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和达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48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和达科技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 也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承诺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投赞 成票。本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有权部门审批通过的回购方案启动股份回购措 施,本人承诺回购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如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和达科技已停牌, 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 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2)如因和达科技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对和达科 技因上述违法行为引起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和达科技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停止在和达科技处领薪(如有)及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和达科技 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的相应股份购回及赔偿措 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郭正潭承诺: (1)如和达科技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和达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和达科技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督促和达科 技之控股股东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承诺将在和达科技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投赞成票。 (2)如因和达科技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对和达科 技因上述违法行为引起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和达科技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停止在和达科技处领薪(如有)及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和达科技 49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的相应股份购回及赔偿措 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全体董事承诺: (1)如和达科技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和达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承诺人将督促和达科技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承 诺将在和达科技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投赞成票。 (2)如和达科技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全体董事将对和 达科技因上述违法行为引起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公司董事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和达科技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承诺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和达科技处领薪(如有)及分红(如有), 同时公司董事持有的和达科技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按照上述 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和达科技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全体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对和达科技因上述违法行为引起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和达科技股东大会 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承诺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和达科技处领薪(如有)及 分红(如有),同时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和达科技股份(如有)将不 50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得转让,直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 毕时为止。 4、保荐机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东兴证券为和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兴证券承诺,因和达科技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东兴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律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 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所将按 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3)公司审计机构、验资复核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 诺 “因本所为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公司验资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和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中涉及的《验 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4】第 07098 号)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1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和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中涉及的《验 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4】第 07098 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公司资产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和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本公司为和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九、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因本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已作出承诺,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 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 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或提出替代性措施;因本公司未 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 者承担赔偿责任。 (3)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本公司未履行 已做出承诺的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 进行现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人士履行相关承 诺。 52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如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公司将尽快研究将公司 或其他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尽可能 地保护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军承诺 (1)如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事 项,承诺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在履行相关承诺或相应的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承诺人不转让持有的 公司股份(如有),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 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如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向 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承诺人应在公司领 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承诺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承诺人从公司所获分配 的现金分(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 从下一年度应向承诺人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承诺人将尽快研究将公司或其他 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以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如本人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 出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53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 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 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 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 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4)如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将尽快研究将公司或其 他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以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 益。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兴博元、东兴证券、上 海建元承诺 (1)如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事 项,承诺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在履行相关承诺或相应的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承诺人不转让持有的 公司股份(如有),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 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如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向 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承诺人应在公司领 取的薪酬、津贴(如有),直至承诺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承诺人从公司 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 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承诺人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54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如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承诺人将尽快研究将公司或其他 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以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 十、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军及其一致行动人郭正潭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今后的业务中,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业务产生同业竞争,即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承诺人及其近亲属控制 的全资、控股公司及承诺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 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 (3)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认定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 产生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 (4)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 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 事、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5)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利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承诺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55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今后的业务中,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发行人及子公司业 务产生同业竞争,即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承诺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 全资、控股公司及承诺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发行人及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认定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 产生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子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 (4)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 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 事、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5)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利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承诺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兴博元、东兴证券、上 海建元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今后的业务中,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业务产生同业竞争,即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全资、 控股公司及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不会以任何 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56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认定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 产生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 (4)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 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 事、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5)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利用主 要股东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承诺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军承诺 (1)承诺人不利用其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 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 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关联 交易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 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3)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 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其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 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 57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郭正潭承诺 (1)承诺人不利用其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地位,占用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的资金。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 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 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关联 交易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 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3)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 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其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 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承诺人不利用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地位, 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 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关联 交易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 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3)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 58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兴博元、东兴证券、上 海建元承诺 (1)承诺人不利用其股东的地位,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承诺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 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 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关联 交易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 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3)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 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其主要股东的地位谋求不当 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二、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相关要求,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股东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的情形; 59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除东兴证券在其担任本公司新三板挂牌期间做市商期间形成持有本公司 0.55%股份,同时其一致行动人东兴博元持有本公司 6.18%股份,东兴证券及东 兴博元合计持有本公司 6.73%股份的情形以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十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 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 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核查了上述承诺主体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及其股东就出具承诺 函事宜作出的决议或声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签署承诺函履行了相应的决 策程序,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 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以下无正文) 60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发行人盖章页)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1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保荐机构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钟 朗 何金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