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达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核查意见2021-09-2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达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和达科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
授信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期限为自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
相应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最终银行实际审批为
准),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期限、利率、费率等相关要素及
抵押、质押、担保等相关条件由公司与最终授信银行协商确定,以各方签署的协
议为准。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
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郭军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
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
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绍兴和达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拟为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担保授权有效期限为
自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董事会召开之日
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郭军先生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
法律文件。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
履行披露义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绍兴和达水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建鑫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29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银城路 7 号大楼三楼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智能水务
系统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大数据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 60%的股权。
信用状况:绍兴和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12 月
资产总额 2,996.32 3,684.85
负债总额 586.59 1,265.80
资产净额 2,409.73 2,419.05
营业收入 1,305.33 5,166.39
净利润 -5.59 593.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1.02 963.75
注:上表 2020 年度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 1-6 月
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
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
保合同为准。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1年9月17日,和达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
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须提请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评估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等,
第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有利于公
司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
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本次担
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意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
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和达科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
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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