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达科技:和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4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和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
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
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二、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
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客观、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有利于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四、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五、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
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经营实际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具
体工作能力及绩效,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
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七、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有
利于公司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本
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
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
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九、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内部结构、实施
方式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事项系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并根据募投项
目的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
发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独立董事:李晓龙、佟爱琴、姚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