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达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子公司共享授信额度的核查意见2022-08-2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子公司共享授信额度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和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达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和达科技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子公司共享授信额度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子公司共享授信额度事项概述
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
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相关公告已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近期,公司拟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嘉兴分
行”)签订《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嘉兴分行向公司授信人民币 6000 万元。同时,
为推动子公司鸿道通讯业务发展,公司、鸿道通讯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
分行三方将签订《授信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授权鸿道通讯共享该协议下授信额
度不超过 1000 万元,鸿道通讯可以在共享额度下办理融资类业务。
公司承诺对鸿道通讯使用授信共享额度后所欠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的一切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使用授信共享额度后所欠银行的授信
债权发生额本金余额,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银行追讨债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二、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市鸿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军
成立日期:2007 年 9 月 26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昌盛南路 36 号嘉兴智慧产业创新
园 18 幢 508 室
经营范围:通讯终端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制造;计算机软件服
务;电子产品、信号设备和通信线路安装;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设计、咨询服务;
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
信用状况:鸿道通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736,189.24 5,539,923.19
负债总额 2,701,727.54 331,518.75
资产净额 4,034,461.70 5,208,404.44
营业收入 5,405,404.18 292,339.64
净利润 -1,173,942.74 -654,405.69
注:上表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共享授信额度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公司授权鸿道通讯共享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鸿
道通讯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授权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
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子公司共
享授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评估了公司及鸿道通讯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等,
认为公司本次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6000 万元,并授权鸿道通讯
共享授信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
重大财务风险;本次共享授信额度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
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同意本次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6000
万元,并授权鸿道通讯共享授信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和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和达科技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子公司共享授
信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钟朗 何金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