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达科技:和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
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子公司共享授信额度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6000 万元,并授权鸿道通讯共
享授信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
财务风险;本次共享授信额度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对
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的独立意
见
公司编制的《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独立董事:李晓龙、佟爱琴、姚武强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晓龙(签字):
佟爱琴(签字):
姚武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