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 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合营企业提供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合营企业嘉源和达提供借款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及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实际借款 金额及借款时间,收取借款利息,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独立董事:李晓龙、佟爱琴、姚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