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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达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09-2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向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和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达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和达科技使用自有资金向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合营企业浙江嘉源和达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源和达”)
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嘉源和达所有股东拟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财
务资助。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嘉源和达提
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2,45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双方签署借款协议之日起 1 年,借
款年利率 4.35%。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合营企业嘉源和达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本
次财务资助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
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 3,000 万元,且未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公司市值 1%以上。本次财务资助属董事会决策权限,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被资助对象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嘉源和达水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1MA7E1T3A8H
    3、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枢路 369 号 2 号楼技术研发
中心一层北楼,四层南、北楼,五层南、北楼,一楼展厅
    4、法定代表人:蔡梦珂
    5、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时间:2021-12-06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
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销售;生态环境
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
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通用设备修理;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特种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人工智能
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仪器
仪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电子
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水资源专用
机械设备制造;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消防技术服务;电子、
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浙江嘉源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本公司持股 49%。
    (二)主要财务数据

    嘉源和达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设立,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嘉源和达未经
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004.50 万元,负债总额为 945.50 万元,净资产为 1,059.00 万
元;2022 年 1 至 6 月嘉源和达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9.01 万元,净利润为-196.00
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持有嘉源和达 49%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郭军、董事王小鹏兼任
嘉源和达董事。
       (四)履约能力分析

       嘉源和达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资信良好,具备正
常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五)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嘉源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7258666612
       3、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环城南路 231 号
       4、法定代表人:柏卫东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
       6、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成立时间:2000-11-30
       8、经营范围:环境治理工程的施工;环保技术咨询服务;一般工业废弃物
的处置;垃圾处理技术的研发及其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及技术转让;垃圾焚烧发电
工程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售电业务;热力生产;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
输、处置;自来水生产、供应;给水技术服务;供水设施安装、维修;园林绿化
工程的设计、施工;绿化养护;供水设备销售;水源湿地的管理、运行;自有房
产租赁;水质检测;水处理技术研究;水处理剂检测;水质技术咨询和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嘉兴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9.5%,嘉兴市嘉实金融控
股有限公司持股 0.5%。
       10、公司与浙江嘉源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借款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上一年度对借款对象无财务资助情况,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
清偿的情形。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嘉源和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4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
为自双方签署借款协议之日起 1 年,借款年利率 4.35%,嘉源和达的另一方股东
将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嘉源和达为公司合营企业,公司董事郭军、王小鹏兼任嘉源和达董事,在合
营公司治理上勤勉尽责。同时,王小鹏兼任合营公司副总经理,参与合营公司的
日常经营管理,协调合营公司与和达科技业务及市场资源,跟进项目建设及回款
等。合营公司管理层每月向双方股东发送月度经营情况并安排会议沟通,公司能
够及时掌握合营公司的运营发展状况,并有效保证资金安全。同时,本次财务资
助是双方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按持股比例提供的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该笔借
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本
金余额 2,45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3.35%;不存在逾期
未收回的情况。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合营企业嘉源和达提供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认为为满足嘉源和达的自身经营需求,
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向合营企业嘉源和达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嘉
源和达的另一方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董事会审议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合
营企业嘉源和达提供借款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
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时间,收取借款
利息,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合营企业嘉源和达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日
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额度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
定的,嘉源和达的另一方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风险处于
可控范围内。全体监事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为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为满
足合营企业日常业务开展资金需求而进行,由合营企业的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提
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向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钟朗                何金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