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7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 Affinitis Group LLC,间接控股股东 Affinitis Group Co. Ltd.,实际控制人 YUANWEI CHEN (陈元伟)、陈元伦,实际控制人亲属 YING LIU(刘英)、周雯、陈凤渠、张云川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5 年 10 月 12 日(在公司盈 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XINGHAI LI(李兴海)、代丽、WU DU(杜武)、樊磊、 匡通滔、汪宗宝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 股份)。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99,015,598 股。截至本公告出具日, 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一)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Affinitis Group LLC,间接控股股东 Affinitis Group Co. Ltd.,实际控制人 YUANWEI CHEN(陈元伟)、陈元伦,实际控制人亲属 YING LIU (刘英)、周雯、陈凤渠、张云川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 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首次公开发 行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直接和/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自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 每年减持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应当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 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实现盈利后,本公司/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之日 36 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公司/本人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前已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公司/本人减持期间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本公司/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 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5、如因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海创同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Hinova United LLC、成都元晖同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 Amhiron LLC、Hiron Pharmaceuticals Inc.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 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公司/本 企业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相应减持股份总数将不高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上限; 3、如因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愿意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YUANWEI CHEN(陈元伟)、XINGHAI LI(李兴 海)、代丽、陈元伦、WU DU(杜武)、樊磊、匡通滔、汪宗宝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 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之日中较 晚之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5、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本人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 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6、上述第 4 和第 5 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 7、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三、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价格 42.92 元/股,触发上述第二部分(一)和(三)项中相关承诺的履行条件。 作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股份数量(股) 姓名 与公司关系 原股份锁定期 本次延长后锁定期 备注 直接 间接 合计 Affinitis Group YUANWEI CHEN(陈元伟)通过 直接控股股东 13,125,294 0 13,125,294 2025 年 4 月 12 日 2025 年 10 月 12 日 LLC Affinitis Group Co. Ltd.和 Affinitis Group Affinitis Group LLC 间接持有 间接控股股东 0 13,125,294 13,125,294 2025 年 4 月 12 日 2025 年 10 月 12 日 Co. Ltd. 13,125,294 股,通过员工持股平 台成都海创同力企业管理中心 实际控制人、董 (有限合伙)、成都元晖同道企 YUANWEI CHEN(陈 事长、总经理 0 15,621,563 15,621,563 2025 年 4 月 12 日 2025 年 10 月 12 日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Hinova 元伟) (总裁) United LLC 间接持有 2,496,269 股,前述共计 15,621,563 股。 陈元伦直接持有 3,828,297 股,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成都海创同 实际控制人、董 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陈元伦 3,828,297 442,233 4,270,530 2025 年 4 月 12 日 2025 年 10 月 12 日 事、工程副总裁 成都元晖同道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 442,233 股, 前述共计 4,270,530 股。 YUANWEI CHEN / YING LIU(刘英) (陈元伟)配偶, 0 84,720 84,720 2025 年 4 月 12 日 2025 年 10 月 12 日 为公司员工 YUANWEI CHEN / 周雯 (陈元伟)、陈 546,887 0 546,887 2025 年 4 月 12 日 2025 年 10 月 12 日 元伦之外甥女 YUANWEI CHEN / (陈元伟)、陈 陈凤渠 0 37,574 37,574 2025 年 4 月 12 日 2025 年 10 月 12 日 元伦之侄女,为 公司员工 YUANWEI CHEN / (陈元伟)、陈 张云川 0 15,030 15,030 2025 年 4 月 12 日 2025 年 10 月 12 日 元伦之外甥,为 公司员工 XINGHAI LI(李兴海)通过 Hiron XINGHAI LI(李兴 董事、首席科技 Pharmaceuticals Inc. 和 0 2,462,740 2,462,740 2023 年 4 月 12 日 2023 年 10 月 12 日 海) 官 Amhiron LLC 间 接 持 有 1,564,347 股,通过员工持股平 台 Hinova United LLC 间接持有 898,393 股,前述共计 2,462,740 股。 运营副总裁、董 / 代丽 0 543,781 543,781 2023 年 4 月 12 日 2023 年 10 月 12 日 事会秘书 WU DU(杜武) 药化资深副总裁 0 385,383 385,383 2023 年 4 月 12 日 2023 年 10 月 12 日 / 樊磊 药化资深副总裁 0 386,583 386,583 2023 年 4 月 12 日 2023 年 10 月 12 日 / 匡通滔 CMC 副总裁 0 386,583 386,583 2023 年 4 月 12 日 2023 年 10 月 12 日 / 汪宗宝 临床副总裁 0 143,251 143,251 2023 年 4 月 12 日 2023 年 10 月 12 日 / 注:在公司盈利前,上述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22 年 4 月 12 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延长的锁 定期内,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员工持股平台承 诺,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以及 Hiron Pharmaceuticals Inc.和 Amhiron LLC 承诺,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不减 持首发前股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 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