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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创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8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拟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
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
计业务的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经验,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
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 2022 年度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保证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