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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创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査意见2022-06-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査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海创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创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对海创药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海创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 号)
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4,760,000 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42.9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269.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6,758.5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511.33 万元。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 0017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
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
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集资金             集资金
  1      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2,483.10         62,483.10          25,205.88
  2      创新药研发项目              142,912.78        142,912.78          57,651.47
  3      发展储备资金                 45,000.00         45,000.00          16,653.98
              合计                   250,395.88        250,395.88           99,511.33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
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确保不影响项目的可执行性。

      三、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进行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该事项不存在变相
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海创药业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事项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海创药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査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立斌                      胡朝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