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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创药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6-08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1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4,926,210.9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870,762.08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海创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 号)的决定,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4,76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9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269.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758.59 万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511.33 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
字(22)第 0017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调整,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2,483.10        62,483.10        25,205.88
        2     创新药研发项目              142,912.78       142,912.78        57,651.47
        3     发展储备资金                 45,000.00        45,000.00        16,653.98
                     合计                250,395.88        250,395.88        99,511.3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人民币 264,926,210.92 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为人民币 264,926,210.92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本次拟置换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额              金额                 资金金额
 1       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52,058,812.09       36,490,466.01        36,490,466.01
 2       创新药研发项目              576,514,698.51     228,435,744.91        228,435,744.91
 3       发展储备资金                166,539,805.08                     -                    -
              合计                   995,113,315.68     264,926,210.92        264,926,210.92



        公 司 本次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 )扣除承销费 ( 不含增值税 )后共计人民币
 17,968,659.22 元。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上述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870,762.08 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7,870,762.08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
                                      金额                             本次拟置换募集
序号               费用明细                            支付金额
                                  (不含增值税)                           资金金额
                                                   (不含增值税)
 1     保荐费用                      754,716.98          754,716.98        754,716.98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6,768,867.92      1,504,716.98        1,504,716.98
 3     律师费用                     5,188,679.25      5,188,679.25        5,188,679.25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584,905.66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671,489.41         422,648.87         422,648.87
                  合计            17,968,659.22      7,870,762.08        7,870,762.08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4,926,210.92 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870,762.08 元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会计师”)出具了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
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
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
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2)第 E00269 号],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
的《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査意见
    (三)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
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2)第 E00269 号]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