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升电子:华泰联合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0-08-1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
对盟升电子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
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1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67.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2,098,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37,847,017.55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4,251,582.45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对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90523)。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投资总额
金额 比例
1 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 16,948.25 16,948.25 33.37%
2 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 17,635.74 17,635.74 34.73%
3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6,200.00 6,200.00 12.21%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9.69%
合计 50,783.99 50,783.99 1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1、“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盟升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科技”),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盟升科技提供借款
16,948.25 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
2、“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国卫通信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卫通信”),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国卫通信提供借
17,635.74,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
前述借款不计息,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五年,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
偿还,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
盟升科技、国卫通信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
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盟升科技、国卫通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 、“卫星通信
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
得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盟升科技、国卫通信将分别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
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盟升科技提供借款
16,948.25 万元,向国卫通信提供借款 17,635.74,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
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
页)
保荐代表人:
陈劭悦 姜海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