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升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8-19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8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股 票 2,867.00 万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192,098,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7,847,017.55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251,582.4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
2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8日对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523)。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
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
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号 额
1 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 16,948.25 16,948.25 盟升科技
序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号 额
2 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 17,635.74 17,635.74 国卫通信
3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6,200.00 6,200.00 盟升电子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盟升电子
合计 50,783.99 50,783.99
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盟升科技”)提供16,948.25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卫星导航产品产业
化项目”、向全资子公司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卫通信”)提
供17,635.74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专户 募集资金存放金额
开户主体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序号 (单位:元)
成都盟升电子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1 技术股份有限 632161940 565,048,840.00
限公司成都分行
公司
成都盟升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 22804901040016468 169,482,500.00
有限公司 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
成都国卫通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3 632163269 176,357,400.00
技术有限公司 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盟升电子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4 技术股份有限 03004178668 62,000,000.00
司成都分行
公司
成都盟升电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510501110457000001
5 技术股份有限 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 100,000,000.00
65
公司 区分行
合计 1,072,888,740.00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自贸试验区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
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乙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乙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劭悦、姜海洋可以随时到丙方
查询、复印甲方、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丙方应当及时通知丁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乙、丙三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乙、丙三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
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二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乙方备用。
十二条、联系方式。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