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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盟升电子: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30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诚
信、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并对董事
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所从事的专业
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丁庆生:男,1950年5月3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
1982年7月毕业于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气象雷达专业,1982年7月至2016年6月任职
电子科技大学电工学院教师,2016年6月退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家敏:女,1950年1月19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
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4年至今,任职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宗显政:男,1979年10月23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学
历。2002年9月至今,任职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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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董事会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会议(次)
   丁庆生            6               6             0              0
   徐家敏            6               6             0              0
   宗显政            6               6             0              0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提名委
员会召开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我们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专门委员会名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0              0
  丁庆生
                  战略委员会             4             0              0
                  审计委员会             4             0              0
  徐家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0              0
                  提名委员会             1             0              0
                  审计委员会             4             0              0
  宗显政
                  提名委员会             1             0              0
    2020年度,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我们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均亲自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
项我们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0年,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
现场走访和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此外,我们通过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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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时
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四)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我
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
 要的了解和核实,经核实,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日常经营所需,且各项
 担保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
 存在违规担保情况。除此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审核。
    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
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
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
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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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的相关规
定执行。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体现了公司
激励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实现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公司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进行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进行2020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并未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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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限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
 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的4个专门委
 员会,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均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有效的建议,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经营、科学治理、风险防范和健康
 发展发挥了积极有益的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2020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暂不
 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参与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我们将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
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监督和促进公司完善各项治理,更好
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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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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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 庆 生                  徐 家 敏                   宗 显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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