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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盟升电子: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1-12-25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1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一、内幕信息登记方面
    你公司上市后至2021年10月25日期间,未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以下简称《知情人登记制度》)第五条的相关
规定。
    你公司在对2021年三季报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档案中,无董事长、董
事会秘书书面确认意见,无监事会监督相关资料。在对2020年年报披露进行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过程中,未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督导人等进行登
记。上述行为不符合《知情人登记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同时,你
公司未对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符合《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
条的相关规定。
    二、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方面
    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收益凭证不能提供保本承诺,持有期限内不
能提前兑付,与你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相关描述不一致,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七条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财务规范方面
    2021年,你公司子公司个别销售合同约定的收入确认时点与公司实际确认时
点不一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三条的规定。
    你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在民用境外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描述中,仅
介绍了离岸价(FOB)销售模式。但部分销售实际以出厂售价(EXW)模式作为收入确
认依据,存在会计政策描述不完整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
表列报》第六章(四)的相关规定。
    2020年你公司未对发出商品进行减值测试,未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其可变现
净值,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
定。
    公司以上财务不规范行为,不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知情人登记制度》第十六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二条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
告。你公司应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针对问题
进行深刻反省和积极整改。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
对《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全面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