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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升电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2-01-18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成都盟升
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1 月 13 日对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1 年
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
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成都盟升
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
资料。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1 月 13 日,华泰联合证券现场检查人员根据事先制订
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与企业相关人员沟通、复
核和查阅公司资料,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等进行了核
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盟升电子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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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对于公司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人员重点关注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是否完
备、合规,是否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是否得到执
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规则的要
求履行职责,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以及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是否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否有效发挥作用。

   对于内部控制情况,现场检查人员重点关注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是否
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是否明
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是否合规,内部审计部门
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是否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
措施是否有效执行等。

   对于三会运作情况,现场检查人员重点关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合规,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会议记录是否完
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
整,会议决议是否有出席会议董事或监事的签名确认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盟升电子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
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盟升电子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
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盟升电子 2021 年度已披露的公告及报备材料等,重点
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已披露
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以及是否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2021 年 12 月 24 日,盟升电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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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对公
司内幕信息登记、募集资金使用披露等涉及信息披露的情况提出了建议。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已针对问
题进行深刻反省和积极整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盟升电子对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所述
事项进行了积极的整改。除警示函所述事项之外,盟升电子的信息披露制度合
法合规,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资金往来的相关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防
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
资源的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
资源,上市公司资产是否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是否独立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盟升电子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
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
料;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重点关注以下情况:1、募集
资金是否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三方监
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
理财等情形;2、是否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3、募集资金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况。

   就前述警示函所涉及募集资金方面的问题,公司亦已经进行了整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
进行了信息披露。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盟升电子所涉及的募集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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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相关问题已经进行整改,整改后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财务、高管人员沟
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
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盟升电子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
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
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
动正常。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针对警示函提到的问题,现场检查人员亦进行了关注,了解了公司的整改
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盟升电子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整改。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
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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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报告

    2、保荐机构提请盟升电子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
及实施。

    3、保荐机构提请盟升电子后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中关于收入确认的要求,保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年报中充分披露销售确认依据的会计政
策情况。

    4、保荐机构提请盟升电子后续在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的过程中,做好登记资
料、监事会监督资料存档,同时,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作为责任人对内幕信息
登记做好确认签字。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盟升电子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盟升电子能够提供《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等公司治理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其他相关文件,
安排与公司高管的沟通,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提供了便利。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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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盟升电子针对警示函提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除此之外,盟升电子在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和
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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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劭悦                         姜海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2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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