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盟升电子: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3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7.80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62.4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盟
升电子”)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6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合计向 67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0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28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7.80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2.4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
告。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2 年 4 月 7 日至 2022 年 4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3、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拟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
励资格,公司拟取消其获授的 0.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应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8 人调整为 67 人,拟首
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100.40 万股调整为 100.2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
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
确意见
    1、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
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 23.28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7.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2.40
万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
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5)董事会表决本次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
向符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28 元/
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7.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2.40 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7.80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2.40 万股。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合计 67 人。
    4、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 23.28 元/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为 23.2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
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
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
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
 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第一个归属期                                                            4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第二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第三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三季
 报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
 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第一个归属期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第二个归属期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授予日公司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长/
 1        向荣        中国                           6.50        5.21%           0.06%
                                 核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
 2        陈英        中国                           2.50         2.00%          0.02%
                                   财务总监

 3       覃光全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50        2.81%           0.03%
            中层管理人员(13 人)                  25.30        20.29%          0.22%
                  合计(16 人)                    37.80        30.31%          0.33%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概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授予日公司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1       温黔伟       中国                          3.00         2.41%          0.03%
                              核心技术人员

 2       杨龚甫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         1.60%          0.02%


 3       罗顺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         1.60%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48 人)             55.40        44.43%          0.48%
                      预留                         24.50        19.65%          0.21%
                      合计                         86.90        69.69%          0.76%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1、首次授予的 67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均为公司正
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包括公司实际
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向荣先生。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参与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温黔
伟先生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有减持公司股票情况,上述股票交易系其按照已公开
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除上述人员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
场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 29.52 元。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关于公允价值确
  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进行计量。在首次授予日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选取 Black-Scholes 模型来
  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相关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2.80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 52.80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5.9942%、16.7272%、17.5506%(采用上证指数近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历史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6433%、0.6241%、0.6667%(采用证监会同行业近一年、两
  年、三年的平均股息率)。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
  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将
  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锁/归属
  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权       需摊销的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授予权益类型      益数量       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7.80      1,115.86     493.61     421.55     165.05     35.65
    首次授予
                     62.40      1,862.96     820.33     703.80     278.39     60.44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合计           100.20     2,978.81    1,313.94   1,125.34    443.44     96.09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
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
来的费用增加。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4、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盟升
电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
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首次授予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
予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4、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