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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盟升电子: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8-02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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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8
议案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8
议案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23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24
议案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6
议案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31
议案六: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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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
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
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
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终止,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
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或质询的,应在大会
开始前于签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将根据登记信息的先后顺序安排发言。现
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
许可后方可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
扼要,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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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
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
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三、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
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
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
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5)。
       十六、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提前
关注并遵守国家和成都市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按照疫情防


                               第 4 页 /共 35 页
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登记和管理。请现场
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个人信息登记、出示
健康码、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公司,进入会场参会
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引导,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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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三)14:3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桐子咀南
街 350 号)
    3、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2 年 8 月 10 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
权数量
    3、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5、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第 6 页 /共 35 页
人的议案》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7、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8、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9、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10、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签署会议文件
   12、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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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37.8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A90422 号),截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止,公司已收到 16 名激励对象认缴的
出资款人民币 8,799,840.00 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378,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 8,421,840.00 元。公司本次
增 资 前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14,670,000.00 元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15,048,000.00 元。

    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相关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
道场镇社区正街 57 号 2 幢 1 单元 9 号”变更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
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桐子咀南街 350 号”。

    三、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


                                  第 8 页 /共 35 页
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成都荣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宁 公司由成都荣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宁
波盟升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波盟升创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成都市市场监 伙)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成都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00776776935。                              915101000776776935。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
新区兴隆街道场镇社区正街 57 号 2 幢 1 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桐
单元 9 号                                         子咀南街 350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467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11,504.80 万元。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
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序                  认购股份   认购比      出资    序                    认购股份   认购比    出资
     发起人名称                                          发起人名称
号                  (万股)   例(%)     方式    号                    (万股)   例(%)   方式
     成都荣投创                                          成都荣投创
 1   新投资有限      1,200      80.00      货币     1    新投资有限       1,200      80.00    货币
         公司                                                 公司

     宁波盟升创                                          宁波盟升创
     合投资管理                                          合企业管理
 2    合伙企业        300       20.00      货币     2        合伙企业      300       20.00    货币
      (有限合                                               (有限合
         伙)                                                 伙)

     合计            1,500     100.00      ——          合计             1,500     100.00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467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504.80
股,全部为普通股。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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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个月时间限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的除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第 10 页 /共 35 页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任。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人的利益;                            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担连带责任。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第 11 页 /共 35 页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                                   计划;
(十七)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 ……
项;                                   (十七)审议批准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
                                       的交易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提供的任何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担保;
资产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的其他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提供的担保。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
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 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
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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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
                                      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审议程
                                      序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
                                      本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对外
                                      提供担保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方应当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届时在股东大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届时在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其他地点。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其他地点。股东大
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或者其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为出席。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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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议和特别决议。                         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别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                                   和清算;
                                       ……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第 14 页 /共 35 页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数。
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删除)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第 15 页 /共 35 页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票。                                   票。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人数应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人数应
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 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
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 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
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
                                       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
                                       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条件:
……                                   ……
(四)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 (四)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                                   必需的工作经验。
                                       ……
第一百零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 第一百零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
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第 16 页 /共 35 页
……                                     ……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
……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新增)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无
                                         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 36 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 36 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 2 次
                                         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
                                         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
                                         形。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 第一百一十三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
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 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
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 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 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
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 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
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 见。


                               第 17 页 /共 35 页
书面意见。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
上述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人,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应当根
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上述监管机构持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 则》延期召开或者取消股东大会,或者
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 取消股东大会相关提案。在召开股东大
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 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
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述监 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述监管机构提
管机构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除具备本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除具备本
章程中规定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 章程中规定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
特别职权:                            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          (一)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指上市
可权;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
(二)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权,及对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
的事先认可权;                        认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
(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      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
(四)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提议权;        其判断的依据;
……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五)项 事务所;
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上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同意,行使上述第(六)项职权应取得 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五)项
                                      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上
                                      同意,行使上述第(六)项职权应取得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事项应当


                            第 18 页 /共 35 页
                                         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
                                         提交董事会讨论。
第一百一十八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
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 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重大关联交易;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的提名、任免;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和股权激励计划;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
(六)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错更正;
(七)制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
(八)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 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案及现金分红方案;                       (七)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八)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 的影响;
错更正;                                 (九)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及
(十)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十)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及解聘; (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十二)公司管理层收购;                 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
(十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集资金使用、开展新业务、股票及其衍
(十四)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股份;                                   (十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
(十五)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十六)公司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变更方 (十二)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上海
案;                                     证券交易所交易;
(十七)公司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


                               第 19 页 /共 35 页
东权益的影响;                         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四)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或中国 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或中国证监会
(十九)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公司及 认定的其他事项。
其中小股东权益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 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
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 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
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当明确、清楚。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银行贷款、关联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银行贷款、关联
交易等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项;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制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制
会的运作。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第 20 页 /共 35 页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第一百四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员。                                   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
                                       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第 21 页 /共 35 页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
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 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
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
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条款变动导致的序号变动相
应调整。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
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及《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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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
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 6 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 12 万
元人民币(税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披露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49)。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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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
修订。

    本议案下共有十四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下列议案逐项审议
并表决:

    3.01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3.03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04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3.05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3.06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3.07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08 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3.09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3.10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11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12 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3.13 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3.14 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修订后形成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已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第 24 页 /共 35 页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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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董事会提名,经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现提名向荣、刘荣、覃光全、毛钢烈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就任,任期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下共有四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下列议案逐项审议并
表决:

    4.01 选举向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 选举刘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 选举覃光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 选举毛钢烈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上非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披露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50)。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0 日




                               第 26 页 /共 35 页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向荣先生简历

    向荣,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 年出生,毕业于电子科技

大学,硕士学历。2003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兼职),2005

年至 2013 年任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教师;2009 年创办成都盟升科技有限

公司,历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成都荣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盟升创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盟升志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国卫电子设

备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成都盟升防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向荣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信标接收机、动中通天线、导航接收机等

技术研究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带领团队突破了抗干扰北斗卫星导航接收机、动

中通天线应用等领域技术难题,具有较深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团队管理经验。向

荣先生曾获天府高级人才、四川省创新企业家、成都市新经济百名优秀人才等奖

项或荣誉。

    向荣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 3,236,420 股股份,间接持有公

司 31,187,127 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刘荣先生简历



                             第 27 页 /共 35 页
    刘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法国 IPAG 高等商

学院在读 MBA。2002 年至 2009 年曾担任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2009 年

加入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担任公司董

事、总经理,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国卫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成都盟升防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成都荣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刘荣先生长期负责主持公司的全面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的各项管理制

度,拟定并实施公司经营计划、质量方针、财务预决算、战略规划等各项管理工

作,合理利用并整合公司资源,夯实内部管理,延伸业务领域,开拓市场方向,

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计划顺利开展,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刘荣先生曾被评

为“天府英才计划”特优人才。

    刘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72,640 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3,505,386 股股份。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覃光全先生简历

    覃光全,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2002 年毕业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学历。2002 年至 2012 年曾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

十研究所工程师。2012 年加入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导航研发部部

长,现任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覃光全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主要主持公司卫星导航、卫星信号抗干扰



                               第 28 页 /共 35 页
等项目的研究开发,参与高性能卫星导航接收机等核心研究工作,在高动态卫星

导航、高精度卫星定位、高性能卫星导航抗干扰系统等技术研究领域拥有丰富的

经验,带领团队突破了数字自适应抗干扰、导航信号再生转发、导航信号模拟仿

真等技术难题,为公司卫星导航接收机、卫星导航抗干扰系统、卫星导航模拟器

等诸多方面的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都做出了突出贡献。覃光全先生曾获国防科技

进步三等奖。

    覃光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5,000 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930,000 股股份。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毛钢烈先生简历

    毛钢烈,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出生,毕业于电子科

技大学,本科学历。2014 年加入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导航研发部

设计师、组长、主任,公司市场营销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现任董事长助

理、证券部部长。

    毛钢烈先生承担和完成了公司多个重点产品的研究、开发及推广,熟悉研发

管理、项目管理、生产管理等内部流程,具有较深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工程及管

理经验,同时熟悉市场运营、行业动态、产品规划等外部环境,在市场需求和产

品定位上有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

    毛钢烈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2,000 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第 29 页 /共 35 页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 30 页 /共 35 页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董事: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董事会提名,经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现提名杨晓波、田玲、冯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下共有三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下列议案逐项审议并
表决:

     5.01 选举杨晓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 选举田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 选举冯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50)。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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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晓波先生简历
     杨晓波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5 月出生,毕业
于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1988 年 12 月留校工作,历任微波中心副主任、主
任、电子工程学院副院长、科技处处长、副校长。现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
     杨晓波先生主要从事信息探测与对抗领域的教学科研工作。先后承担和完成
了二十多项国家和省部科研项目,研究成果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三项,省部级
奖七项。
     杨晓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田玲女士简历
     田玲,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8 月出生,毕业于电子
科技大学,博士学位,教授职称。2013 年 8 月-2018 年 8 月历任电子科技大学讲
师、助教、副教授,2018 年 8 月至今担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
     田玲女士长期从事大数据、人工智能理论及应用研究。担任中国科协-教育
部“中学生英才计划”导师,多年来服务于全国及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负责教育部“计算机科学拔尖计划 2.0”电子科技大学基地,及全国首个跨校“新
工科+新商科”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专业的方案规划与制定。田玲女士曾主持
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10 余项,先后荣获四川省技术发明一等奖、四川省科
技进步一等奖、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二等
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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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田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冯建先生简历
     冯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1 月出生,毕业于西南
财经大学,博士学位,教授职称。1984 年 7 月至今,担任西南财经大学教师;
2016 年 1 月至今担任四川西南财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8 月至今,
担任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四川久远银
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 2 月至今,担任厦门雅讯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4 月至今,担任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建先生以财务基本理论、财务制度理论、内部控制为主要研究方向。主持、
参与国家社会科学、教育部等部省级项目 5 项。独立、参写专著 10 余部;在《管
理世界》《经济学动态》《会计研究》《光明日报》《财经科学》等杂志公开发
表学术论文 40 余篇;主持制定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6 项;主编、参编教材和
工具书 10 余部。其成果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2 项,获四川省
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 1 项,获刘诗白奖励基金三等奖 1 项,获西南财经大
学年度优秀科研成果 4 项,获四川省会计学会、财务成本研究会一、二、三等奖
7 项。曾获得四川省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奖项。
     冯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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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监事会提名,现提名
杨建、蔡芙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自公司 2022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
见附件。

     本议案下共有两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下列议案逐项审议并
表决:

     6.01 关于选举杨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6.02 关于选举蔡芙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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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杨建先生简历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建,男,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安德职业 技

术学校。2014 年 4 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库房管理员、仓库主管。

     杨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蔡芙蓉女士简历


     蔡芙蓉,女,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电

视大学,专科学历。2015 年 4 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生产计划组长、项目管理 室

主任,2022 年 2 月至今担任综合计划管理部计划负责人。

     蔡芙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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