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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盟升电子: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9-03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兼顾公司自身发展与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
因素,特制定《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
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一)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
对投资者的回报;

    (二)公司应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
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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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公司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
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
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
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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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下列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公司必须进行年度现金分红,且以现金形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指公司弥补亏损、扣除法定公积金后所余
税后利润)的10%:

    (1)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

    (2)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3)公司有相应的货币资金,能够满足现金分红需要;

    (4)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事项。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在上述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在定期报
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如有)留存公司的用途
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
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
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决定。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该方
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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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
见。监事会的意见须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能通过。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发布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同时公
告独立董事的意见和监事会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
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以及是否履
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4、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
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对现金分红政策做出调整的,需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的
意见须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能通过。

    董事会在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详细论证和分析调整的
原因及必要性。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提供便利,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的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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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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