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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升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8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
件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适用法规依据的
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系结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编制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
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适用法规依据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综合考
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编制合理,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的长远目标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
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
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
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
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的具体措
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项目的背
景、可行性和必要性等做出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理地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同时
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
稿)>的议案》。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杨晓波、田玲、冯建

                                                     202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