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26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上午 11:00 以现场+通讯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
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立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
到监事五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
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认为:
1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并同意以
19.6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
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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