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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麦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2-26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披露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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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2 月 25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 19.68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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