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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之独立意见2021-04-13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燕
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本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
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
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及
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我们对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核查,公司
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状
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
的实际状况,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
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
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目前财务控制、内外部审计等情况,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
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
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
证等),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
项。
       九、《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
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
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
元,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
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
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我们一致同意董事长刘燕女士兼任公司总经理,并且,基于公司战略规划
和经营管理需要,同意张国峰先生卸任总经理一职后,改任公司首席战略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之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小清                                利慧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