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慎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 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小清、利慧晶 2021 年 4 月 1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刘小清 利慧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