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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麦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3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诚信、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小清,女,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1986 年
7 月至 2003 年 4 月,在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原广东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历任教
材科副科长、学校工会主席、宣传部副部长、资产管理系主任等职务。2003 年
5 月至 2019 年 3 月,历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教授。2011 年 6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5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5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9 月至今,任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紫金支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利慧晶,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 年
7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广西防城港市亚细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务专员。
2010 年 3 月至 2014 年 3 月,历任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2014
年 3 月至今,历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6 年 3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我们具有《关
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
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股东大会 5 次。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
项,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和
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独立董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积极参
与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
及其它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应参加股东大
   姓名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刘小清         9             9            0            5            5
  利慧晶         9             9            0            5            5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在审议
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
率。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均出席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
议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生产现场,重点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公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
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
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
利条件,为我们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9 年 1-12 月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上述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必要的,与关联方之间按照合同条
款约定执行,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
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
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1,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
使用超募资金 2,6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
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并
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
工作严谨认真,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内控有关工作的
改进提出了积极建议。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实施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
税),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43,478,696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
发现金红利 28,695,739.20 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客观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稳定发展。
    (九)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有关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形成对核心骨干人才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远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
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后,我们持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公司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
格按照要求建立并持续完善内控制度,扎实推进内控制度的实施,提高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目前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
重大缺陷。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决
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
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四)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 2020 年度的整体情况,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
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
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
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
性。
    2021 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小清、利慧晶
                                                       2021 年 4 月 1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小清                               利慧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