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之独立意见2021-12-25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燕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
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小清、利慧晶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