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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之独立意见2022-02-17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燕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
认为: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人选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超、邹海燕
                                                         2022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