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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之独立意见2022-04-19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本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
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
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
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公司己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内部控制。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
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
营管理的实际状况,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
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
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
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勤勉
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进一步保障公司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并准确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4.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
提高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开展,相关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
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条件的具体事宜,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超、邹海燕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