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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麦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统称“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以及 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
[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相关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预计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实施问答》以及 2018 年 12 月 7 日
颁布的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相关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
变更相关会计政策。除以下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实施问答》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的《实施问答》中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
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
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
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
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
‘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以上要求,公司将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
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实施问答》的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依
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够进一步保障公司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并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