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之独立意见2023-02-18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
经审阅,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63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二、《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9.68 元/股
调整为 18.78 元/股。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超、邹海燕
2023 年 2 月 17 日